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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慈善体制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已严重影响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热点观察】“诈捐门”频现令慈善事业遭遇尴尬

本报记者 车辉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0日 001版)

近期一些名人因“诈捐”事件而名誉受损,而慈善机构也由于不透明而饱受诟病,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形象和发展。

9月中旬,湖南省拟出台《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对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骗捐、诈捐等问题作出规范。草案规定,募捐人开展募捐时,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方案,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募捐人应向捐赠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募捐人应在终止募捐后,在有关网站公布募捐情况。

捐款人被慈善“所累”

身负“诈捐”丑闻的人通行做法是将责任推向委托的慈善机构,认为其没有把自己的善款及时透明送达相关地区,从而造成了社会的误解。

原本在中国渐成“风尚”的慈善,目前却因一起起“诈捐门”出现而面临与捐款人“双输”的局面。

这背后凸显了慈善事业的哪些问题?如何才能营造更健康的慈善环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企业家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感觉做慈善已是种负担,很容易被其“绑架”。“对于我们企业来讲,做慈善确实还有一种营造企业社会形象效应的考虑,捐多了我没那能力,捐少了,反而起负作用。对慈善我已经没什么兴趣了。”

这些企业家存在担心是有原因的,2008年汶川地震后,一直公众形象尚佳的房地产商王石因在表达了对慈善的个人理解而遭社会舆论指责。而丁磊等很多富商也曾因捐款数额过少被公众诟病。

呼唤慈善机构增加透明度

不仅捐款人感到慈善不好做,慈善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让公众对其心存疑虑。有关机构对31个省(区、市)1579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4.8%的公众表示曾经为公益项目捐过款。调查结果表明,“透明度高”成为公众对慈善机构的第一要求,48.2%的人选择此项。

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调查:目前公募基金会披露常规信息情况是,年度报告披露的占30.4%,财务报告披露的占28%。这样的信息公开状况离2006年民政部颁发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相去甚远。

记者了解到,由于一些慈善基金会在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规范,严重挫伤了公众积极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非营利组织致力行动指导委员会轮值主席顾晓今告诉记者,当前存在的基金会信息数据不清不全不实现状,已严重制约中国基金会发展进程。

应鼓励立法解决慈善环境问题

壹基金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这种“双输”局面形成背后凸显我国慈善环境不完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慈善体制还不太健全,政策也不太完善。另外,还有我们的文化传统也与现代慈善有一定的差距。”

希望工程创始人之一徐永光告诉记者,就内部而言,当前慈善事业最突出的是缺乏健全的结构。

他强调:“对于湖南立法规范慈善我们应该鼓励,目前中国缺乏专门的慈善法规。这有利于规范慈善行为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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