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
【推动“两个普遍”大家谈】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协商 着力维护职工核心经济利益
■当前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是职工工资
■推动党政将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纳入考核目标
■开展攻坚活动,发起声势浩大的“要约行动”
本报海口9月29日电 (记者赖志凯)“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这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的。他说,“两个普遍”的提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深化和发展,是当前和今后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聚精会神地抓好这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符兴说,建会是手段,维权是目的,而当前工会维权的关键是职工工资问题。工资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职工能否实现体面劳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质上是在劳动关系双方建立一种共享机制,对于习惯了单方面决定劳动者薪酬待遇的企业经营者而言,这是一个“放权让利”的过程,难免会有一些抵触与阻力。这就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攻坚克难,不断扩大覆盖面。
符兴认为,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工会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政府、企业和职工等方方面面,因此工会要主动沟通,积极作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多方联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海南省总的积极推动下,今年1月,《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正式实施。最近,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并多次召开劳动关系三方五家会议、工作推进会等,专题研究和部署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关于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符兴说,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开展攻坚活动,抓好薄弱环节。当前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薄弱环节是非公、中小和境外投资企业。要发起声势浩大的“要约行动”,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符兴提出,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要善于借力,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又要充分发挥工会自身的能动性,着力建设一支懂法律、业务强、善协商的工会干部队伍;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建立要约机制、共决机制和职工参与机制等;既要扎实稳妥操作,又要加大宣传造势,以职工熟悉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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