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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30日 星期一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郑道溪——

【推动“两个普遍”大家谈】大力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 切实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30日 002版)

■将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等作为重点领域

■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类指导

■探索创新组织体制、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

本报福州9月29日电 (记者肖玉保吴铎思)“当前,全省工会正在按照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部署,大力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活动过程中,要把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郑道溪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郑道溪说,切实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要把握工作重点。“依法推进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要切实抓住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尚未建会的非公企业重点对象,攻坚克难,全力突破;要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进一步增强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工会大力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在全国率先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地方立法,率先加强“小三级”工会组织建设,率先突破沃尔玛等跨国企业的建会。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建有基层工会8.2万家,涵盖单位13.4万家,工会会员已达632万人。

切实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要加强工作力量。郑道溪告诉记者,当前,指导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更多地落在了县级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为此将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县级工会建设五年规划》,切实加强县级工会建设。另外,省总还分别制定了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并从2008年始,将县级工会上年实际上解省总工会经费总额的20%补助给县(市区)总工会,专项用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工作。

“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推进工会组建。”郑道溪说,切实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要注重分类指导。对于规模以上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对于在区域或行业影响大的企业,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后,要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一建会、二双亮、三必报”的路数做好工作,即企业不论大小,一律建立工会,做到“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做到“工会主席变动必报、劳动争议事件必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报”。

郑道溪提出,切实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要勇于探索创新。要创新组织体制,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创新队伍建设,通过聘请乡镇、科局(系统)和国有企业退休领导担任基层工会主席、聘用一些文化层次较高的青年担任工会干部等形式,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上对下”加强领导,“上督下”落实工作,“上代下”行使职权等工作机制创新,上下联动,形成氛围,突破重点,推进工作;建立奖励考核机制,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局面,让工会工作更有活力、更有特色、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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