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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27日 星期一

浙江台州一讨薪女工因砸车被判刑

职工企盼“恶意欠薪”早入刑罚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7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阮莹) 老板开的是宝马,却拖欠员工1000多元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女员工气愤地捡起石头砸向了老板的宝马车。她没有想到,为解一时之气,换来了四个月的刑期。日前,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讨薪女工陈美华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3月,年近50岁的四川女工陈美华准备结束打工生涯。家中儿女都已大学毕业且有不错工作,而自己在外奔波多年也该休息了,于是她向所在务工的路桥一家地毯加工厂提出辞职。根据工厂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厂方。

陈美华一切照做,到了4月,陈美华准备辞职回家,可老板还拖欠了她二三十天的工钱,累计1000多元,这笔钱当初是厂方收取的务工押金。不管押金是否合法合理,陈美华辞职了这钱当然得归还。可老板却打起了马虎眼,让她去财务那里领,财务却说账上没有这笔钱,几次讨要,老板和财务就把她踢来踢去。

5月25日中午,急着回家的陈美华再一次来到地毯厂,向老板讨要工钱又未果,满心委屈的她看着老板停在厂区里的宝马车气愤不已,“你开宝马却要拖欠我1000多元的辛苦钱。”冲动之下,陈美华突然捡起地上的石头狠狠地砸向了老板的宝马车,致宝马车驾驶室玻璃、引擎盖、车门等多处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5412元。

报案后,警方对此介入侦查,陈美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结果是,陈美华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这起因讨薪引起的案件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人们对陈美华讨薪不成采取的过激行为持批评态度,但人们也对恶意欠薪的老板表示十分气愤,一位企业员工就说,老板有错在先,员工讨薪行为过激完全是老板造成的,这样的结果对职工来说,显然不公平。“好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八)》中,把‘恶意欠薪罪’正式列入刑法,提请审议。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期待‘恶意欠薪罪’能早一点审议通过,并正式写入刑法。这样也可以让存心损害职工权益的老板有所顾忌,更有利于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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