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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24日 星期一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

【推动“两个普遍”大家谈】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两个普遍”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4日 002版)

■推动“两个普遍”,需要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支撑

■工会要在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同时维护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

■提高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建制率,助推“两个普遍”顺利实现

本报讯 (记者贺杨)“推动‘两个普遍’,需要有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支撑。”这是9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的一个观点。他说,推动“两个普遍”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关联关系。

首先,我国工会组建是以企业为单位,同一个企业的职工组织在同一个工会,组建后的工会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代表和维护哪些职工的哪种利益诉求,职工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也会有不同意见,工会应代表和表达大多数职工利益和意愿,这就要求必须召开有全体职工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共识。其次,开展集体协商也要通过职代会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保证集体协商议题和方案更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体现和代表大多数职工的意志和意愿。达成共识签订的集体合同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集体协商的结果是大多数职工的意见,保证集体合同具有实际执行的民意基础。“两个普遍”的开展会推动所有的企业普遍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这既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国家政策法律的明确要求。

郭军表示,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中明确提出:工会必须突出维护职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其主要手段就是集体合同制度;另一方面是维护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其主要手段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目前,有些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职工的人格不尊重,利益诉求不重视,仅仅把劳动者看成购买来的商品,而没有认识到企业不是投资者的私人财产,而是由资本和劳动两大要素组成的经济组织,有两个投资主体和两个利益主体,因此企业管理必须吸收职工参加,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实现,必须平等协商,使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因此,建立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权益都需要企业劳动关系双方,都有民主的意识、民主的素养和民主的制度作保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郭军坦言,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难度很大,但民管部会积极主动配合“两个普遍”的开展,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凝聚民心,理顺民意,汇集民智,聚集民力,大力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的养成,使之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进行集体协商,助推“两个普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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