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模既享荣誉又得实惠
铜陵为低收入劳模提供补助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3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启动新一轮市级劳动模范工资收入情况调查工作。铜陵市总工会将对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市级劳动模范提供补助,确保月收入不低于1100元。
“在经济上重奖和补足并举,不让劳模在荣誉上风光而在经济上受穷。”这是铜陵市委、市政府针对劳模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铜陵市对当选的市级劳模一次性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劳模再创业提供贴息贷款。2007年底,铜陵市修改完善了《铜陵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全国劳动模范月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每月补助150元,并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增加医疗补助;对省(部)级劳动模范月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每月补助100元,并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6%增加医疗补助;市劳动模范月收入不足800元的由市财政补足800元。
2008年,在铜陵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12次联席会议上,市总工会再次提出建议,市级劳模月收入不足1100元的补助到1100元,市政府接受建议并执行至今。据铜陵市总工会主席潘工改介绍,铜陵市对困难劳模补助一次性增长幅度和补助的金额都居该省之先。5年来,铜陵市总两节看望困难劳模,每年的慰问金都在8万元以上,走访慰问市级以上劳模429人(次),发放全国劳模“三金”、省级劳模“两金”和市级劳模困难补助77万多元。
据了解,近年来铜陵市总在认真评选劳动模范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在精神上关爱劳模,全方位宣传劳模事迹,同时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呵护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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