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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23日 星期一

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

【推动“两个普遍”大家谈】推动“两个普遍”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3日 002版)

■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才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带动工会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本报讯 (记者郑莉 丁军杰)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产生新特点,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失衡,强资本弱劳动的状况出现。在此情况下,工会组织应该如何更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表示,“两个普遍”的提出,“是适应当前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必然选择”。

“推动‘两个普遍’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李滨生说,工会只有加大组建力度,努力实现对企业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只有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才能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满足职工群众的愿望,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李滨生认为,当前提出推动“两个普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既针对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状况,又直指职工切身利益特别是工资收入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把这两方面工作加强了,工会工作就有了组织基础和维权抓手。”

近年来,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加强,全国工会会员连续6年每年净增1000万人以上,总数已达2.26亿。但工会组建工作还存在不少盲区。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数达到4.8亿,依然有大量职工没有加入工会组织。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特别是职工工资水平低且增长缓慢、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使“涨工资”成为职工最强烈最迫切的诉求。

“只有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才能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李滨生表示。

多年前,全总便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李滨生说,“组织起来”,就是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制,拓宽组织领域,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权”,就是要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说,推动‘两个普遍’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

推动“两个普遍”也是全国各级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李滨生认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需要有落脚点、有抓手,而推动‘两个普遍’正是立足工会自身特点和优势,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工会工作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两个普遍’将是工会的重要任务。但工会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通过推动‘两个普遍’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带动工会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李滨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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