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斥资1500万元选聘乡镇工会干部
选聘人数将达1200人以上,推进基层工会工作者职业化社会化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 李昱霖 通讯员张永成)在推行工会干部职业化,选聘工会组织员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9月6日,河北省总工会再有“大动作”——下发《关于选聘乡镇(街道)专职工会工作者的实施意见》,斥资1500万元选聘乡镇(街道)专职工会干部,推进基层工会工作者的职业化和社会化。
小型非公企业和乡镇(街道)是工会工作的薄弱点、难点,且小型非公企业大多集中在乡镇(街道)。由此,河北建立起一只活跃在基层的工会组织员队伍。此次下发的《实施意见》,重在让乡镇(街道)有人干事,更要干成事。
按照河北省总工会的规定,辖区内职工人数在2000人~5000人的乡镇,选聘1名专职工会工作者;5000人以上的乡镇选聘1~2名;辖区内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街道选聘1名;2000人以上的街道选聘1~2名。县(市、区)总工会和乡镇(街道)总工会不得随意给获聘专职工会工作者布置与工会工作无关的任务。
专职工会工作者可由原有的工会组织员转任,《实施意见》同时规定,选聘专职工会工作者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从事党政工作或工会工作经历的提前离岗、内退干部优先考虑。同时要聘用一定数量的法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化年龄结构。对专职工会工作者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由各设区市总工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按照规定,对专职工会工作者实行经济补助制度,省、市、县三级工会出资聘用,补助数额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对于聘用社会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若聘用高校毕业生,则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等。具体事宜由各设区市总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协商解决。据了解,此次省总选聘的专职工会工作者人数将达到1200人以上。
河北省总要求各级工会,选聘乡镇(街道)专职工会工作者要与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工会主席社会化、职业化相结合。按照全总“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的要求,建立一批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同时,根据需要,推荐乡镇(街道)专职工会工作者兼任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或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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