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出台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200人以上单位要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胡元志)日前,湖北省荆州市出台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要求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合作、清正廉洁、想干事、能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
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改善工会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县(市、区)工会领导班子中要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干部。在正、副主席中,要有一名女同志。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地方党委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等人选时,应同上级工会充分协商。主管协管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要充分听取和考虑对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管方作出决定。要坚持联合考察制度,工会领导班子换届、主要负责人调整前,组织部门应邀请上级工会党组参加联合考察。
要进一步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各级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复。民主选举的工会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任期未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时,应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
要坚持和完善工会干部培训制度,按计划选送工会干部进党校学习。新到工会领导岗位工作的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上岗资格培训。要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加强对工会年轻干部的培养,定期选派年轻干部到企业或基层挂职锻炼,促进工会机关干部更好地了解基层、认识基层、服务基层,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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