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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5日 星期一

【旅游时评】狠刹公款出游重在行动

左雪文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5日 004版)

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处分规定》,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共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相关的处分种类和档次。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和旅游业的迅速升温,出国(境)旅游的范围和客流量不断增加,一些地方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加甚至参与组织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份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有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费用无不数以万计。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财政,乱花了纳税人的血汗钱,更为严重的是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形象。

显而易见,两部委日前下发的这个《处分规定》不由让人们眼睛一亮。一是《处分规定》更“细”了。除明确界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定义,还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档次;二是《处分规定》更“严”了,大大提高了“严禁”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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