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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2日 星期一

【新闻分析】实名制更需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董沛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2日 004版)

从今天开始,“手机实名制”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实名登记,而5亿左右的预付费客户则要补充登记有关个人身份信息。

推出手机实名制,有关方面的考虑主要来自于防范垃圾短信、手机诈骗等行为。

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手机短信营销已成为很多商家的选择。一份关于垃圾短信的调查显示,六成被调查用户表示平均每周收到10条垃圾短信,23%的用户表示每周收到垃圾短信在20条左右,还有17%的用户表示每周收到垃圾短信在30条以上。垃圾短信成为困扰人们的一大“毒瘤”。

垃圾短信“主动发送、被动接收”的特性让许多手机用户防不胜防。本人在手机上安装了短信过滤软件,设置了“股票”、“开盘”、“留学”、“家教”等20多组关键字,每天拦截的垃圾短信多则六七条,少则三四条。这些垃圾短信的发送方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号码基本上为预付费移动电话卡,很难追踪到责任人。

预付费移动电话卡难以追查到具体使用人的特点,加剧了手机诈骗案件的发生。比如近几年愈演愈烈的银行卡诈骗,无真实使用者信息的手机号码几乎成了必备工具。

正是由于能够有效防范垃圾短信和手机诈骗行为,大多数消费者都支持“实行手机实名制”。

但在问题的另一面,在目前的条件下,社会公众面临着个人信息包括手机用户名、手机号码等,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难题。手机用户在电信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留下的个人信息,从各种途径流散出去的情况非常严重。

实际上,正是这一情况的存在,才使得垃圾短信和手机诈骗行为有了生存的空间——短信骚扰者和手机诈骗者甚至能够精确定位骚扰及诈骗对象。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手机实名制”的实行中,是有关部门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因为推行“手机实名制”后,用户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增大了。

对此,有专家表示,实行“手机实名制”,涉及采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必须获得权威的法律授权,但目前《居民身份证法》并没有规定购买手机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而现行《电信条例》也没有规定实行“手机实名制”,更未对身份证信息采集给出规定。而目前手机具有越来越多的支付功能,一旦消费者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这两个信息同时被泄露,社会风险就相当大。因此,实行“手机实名制”,更应注重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本报北京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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