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会与法院联合为职工维权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2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庄海洪)8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和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纠纷接待点”揭牌,职工法律服务信箱同时启用。
此前,泉州市中院和市总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7项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沟通制度;提供司法救助和工会法律援助,开辟职工维权绿色通道;法院和工会分别成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劳动争议纠纷接待点”;法院优先选任工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或执行联络员,积极邀请工会人员协助诉讼调解;设立职工法律服务信箱;联合开展劳动纠纷接访活动;及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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