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论坛】“普遍”的期待
□殷同喜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1日 002版)
全总要求“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指明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努力方向,更道出了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组织的普遍期待。
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劳动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而合情、合理的权益则需靠工会组织来争取、靠维权机制来实现。由此,重点建工会,普遍谈工资,既是工运规律之使然,又是劳动关系发展之必须,更是加强社会建设之呼唤。
秉承“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工作主旨的企业工会,对职工而言是“家”。职工期待拥有“家”的归属、“家”的呵护和“家”的温馨。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发展助手、合作伙伴。实践反复证明,工会强,则企业兴。不建工会的企业,不重视工会的企业,必定是一个“肌体”不健康、管理无活力、发展缺动力的企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同样具有组建工会、发挥工会作用的内在动力。
在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最花时间、最花精力、最期待取得成效的重点工作。如今,中国工会将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发挥工会作用的着力之点,予以突出强调和重点部署,可谓是牵住了工会工作的“牛鼻子”。其意义,使职工的工资诉求表达、工资权益实现有了机制保障,使企业工资分配的民主化、公平性和激励性有了实现的制度载体,也使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推动落实“劳有所得”有了实现的通畅渠道。
推动落实“两个普遍”要求,惠及职工,利在企业,功在社会。为此,须将各方的普遍期待变成普遍的努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总工会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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