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鼓励企业开展工资协商
职工工资增幅前3名企业可获“五一劳动奖状”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31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罗兵 时云国 栾伟强)“企业规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体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按工资增长幅度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取前10名,将授予前3户企业梅河口市五一劳动奖状,其余7户评为梅河口市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称号。”上述条款是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与《方案》同期出台的还有《梅河口市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办法》规定,在职工25人以下、同类型企业较集中的乡镇或街道,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计时、计件工价等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本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增资水平;一线职工年度基本工资增长幅度;社会保险缴纳和福利待遇;职工病、休假及假期的工资待遇;职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等。
同时,该市还提出,年底前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达到5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覆盖面要达到100%;已建会的企业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会的企业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推动所有具备建制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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