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屯溪法院推出立审督促履行“前置程序”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30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国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创新推出案件审判法官提醒履行、催促履行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时的立案法官督促履行“前置程序”,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大大提高了自动履行率。
为发挥多数案件义务人对审判法官熟悉、信任、信服的优势,屯溪法院规定对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案件审判法官在履行期限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提醒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审判法官进一步了解案件履行给付情况,对未主动履行的案件义务人进行教育劝导和明理说服,催促、督促履行。该院还规定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判决案件,必须由审判法官签字确认该案件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以便明确该判决书是否生效、履行期限是否届满,法官利用签字时机,对掌握的仍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再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教育和释法明理,尽最大努力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审督促履行“前置程序”,审判法官提醒、催促义务人自动履行120余件,立案法官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督促自动履行6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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