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用司法“希望工程”照亮失足孩子前程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30日 006版)
本报讯(通讯员朱先明)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4人共同抢劫案作出判决,抢劫案的4名被告人有3人被判处缓刑,仅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抢劫是重罪,法院为何如此“法外开恩”?主审法官告诉笔者,这是该院实施的一项司法改革——把量刑调查和缓刑听证纳入法庭审理案件程序的结果。
在审理这起因哥们儿义气而发生的抢劫案过程中,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起了很大作用。在这份报告中,被告人作案动机、一贯表现、生活环境、犯罪成因及悔罪态度等都被一一列举,并作为法院的量刑参考依据。
该院少年法院负责人说,许多青少年是稀里糊涂走上歧途的。为了拯救这些青少年,连云区法院依据2007年11月出台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用司法“希望工程”照亮失足青少年的前程。据了解,几年来,江苏连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213起,涉及未成年人266名,其中刑事案件99件,涉案未成年人152名,他们回归社会后无一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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