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大事记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9日 001版)
1958年,我国颁布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并按户口身份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1984年,国家开始允许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农民在集镇落户,口粮自理,统计为非农业户口。
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2007年3月,公安部表示,将对《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抓紧组织开展《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2007年4月,辽宁、江苏、浙江、福建等12省区市相继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称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08年3月,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201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把户籍制度改革列为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2010年8月,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尹晓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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