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是不是一道生死槛?
“‘对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有弊病,我建议取消。”
“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的除外。我个人认为放宽到这个度就够了。”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多位委员表示反对“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不满18周岁的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在分组审议中,对“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内容发表审议意见的委员、代表较多,持赞成与反对态度者的意见泾渭分明。
严以新委员表示了对75周岁老人不适用死刑规定的赞成。他说,对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死刑,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姜兴长委员不仅对该条内容表示赞成还同时建议对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适当放宽。他说:“这次修改可以考虑再前进一步,规定对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与上述意见相反,多位委员认为草案应该取消这一规定。
庄先委员说:“我不赞成‘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建议删除这一款。”
王云龙委员也认为“对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弊病。他说:“我建议取消。‘不适用死刑’,就可能有75周岁以上的人罪大恶极、情节恶劣,杀害了很多人,包括投毒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也不能杀了,有了前一条,从缓、从轻,就已经把大量的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杀可不杀的就不杀了,但是真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有了后一条就没法杀了。我建议,这一条不要用。”
列席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问题“持强烈的保留意见” 。他说:“它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刑罪一致的司法精神不大符合。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我国的人口平均寿命越来越高,年龄大的公民犯罪,一方面要体现宽大的原则,这在第17条中已经作了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对那些罪行严重、影响恶劣、死有余辜的罪行,还是应当依法办理,年龄不能成为少数人享有‘治外法权’的理由。”(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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