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4日 001版)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因被欠薪,数十农民工自愿当“裸模”;为了讨薪,百余湖北籍农民工遭殴打……近年来,恶意欠薪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全国总工会以及一些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刑法增设“欠薪罪”,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从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欠薪入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部门法教研室主任王守俊认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用刑法来保护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将大大提高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法治保障水平。对恶意欠薪的老板动用刑罚,肯定比仅对其进行罚款的威慑效果更强,有利于引导雇主和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工资。”王守俊说,俄罗斯也在本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拖欠工资罪,我国刑法规定“欠薪罪”从立法上来看,是对刑法的完善。
王守俊说:“实践中也存在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现象,其后果往往更严重。我建议刑法修正案将‘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加大对强迫劳动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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