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主创业可享无息贷款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7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财政部日前正式批准山东省享受中西部省份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今后,包括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经营个体,在自主创业就业过程中,只要是从事小型微利项目的,都可以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国家无息贷款了。
据了解,此次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
政策首先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可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0万元。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政策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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