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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16日 星期一

重庆市委发文要求各级党政

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6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8月4日,重庆市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为工运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会依法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维权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体面劳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支持工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意见》提出,各级党政要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工会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就业培训机构给予资质认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各级党政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逐步实现区县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同时设置党组书记(兼任常务副主席)职位。积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工会干部,推进基层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规划统筹考虑,注意选拔优秀工会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

各级相关部门在企业审批、年检、劳动用工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在这个领域的全覆盖。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负责的单位是否建立工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各种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

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在提名各级地方党委委员时,应有同级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各级党校要把工运基本理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各级人大、政协要为工会参与立法和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工会与同级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制度。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时,要吸纳同级工会参加;在提名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委员时,应有同级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要保证生产一线职工和劳动模范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一定比例;在提名企业人大代表和企业界政协委员人选时,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各级人大在制定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规时,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成立相应的社会性管理监督机构、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调整领导机构时,应吸纳工会参加。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完善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长效机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诉讼、职工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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