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林中建议完善招投标制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5日 003版)
本报讯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建议尽快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他说,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能够最大限度地排除招投标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正常人为因素。
招投标是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等特点。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招投标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交易成本。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先后在众多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2000年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对指导和规范招投标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影响了招投标制度的公正和效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占1/4,六大腐败环节使工程建设领域变成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利用招投标直接行贿是六大关键环节中的首要环节。
对此,赵林中建议,一要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克服政出多门的顽疾,从实际出发,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行业、地区性法规规章;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二要突出招标主体的自主地位。行政干预、主体错位、权利界限模糊,导致一些招投标违规。招标主体应该有自主正当权益,然而现在很多领域在招标采购中搞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三要采取灵活的招投标方式。四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议尽快出台统一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考评,推行严格的准入和严格的清出制度。(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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