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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11日 星期一

重庆加大高温保护监检力度

作业场所气温降不到37摄氏度以下,必须停止作业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近段时间,重庆气候连续高温,诸多区县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部分地区发生人畜高温伤亡事件。8月4日,重庆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期间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强调,中度高温(38摄氏度~40摄氏度)时,职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强度高温(超过40摄氏度)时,用人单位须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如果作业场所气温降不到37摄氏度以下,必须停止作业。

重庆市总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职工按时、足额发放中度、强度高温补贴,对不按照规定发放的,要向区县或市安监部门进行举报;要及时纠正因高温缩短工时、停止作业可能出现的克扣工资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使用防暑降温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安全作业,对不能保证职工在防暑降温条件下安全作业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动防护药品、用品和清凉饮料;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在高温和野外露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对身体条件较差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中暑等意外发生。

与此同时,重庆市总还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对野外作业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变质引起中毒;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协助做好职工中暑的应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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