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现场汇报工作 兼任生产单位副职
皖北煤电“铁律”:“领导与职工同下井”
本报讯(记者陈华) “我是恒源矿长谢绍颖,现在418综采工作面,生产准备区工人们正在打运链板机溜槽,为接架子做准备。这里一切正常。”8月6日9时35分,皖北煤电集团恒源煤矿矿长谢绍颖在井下通过矿井电话向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汇报。此前一天,谢矿长已经在井下跟班作业8个小时。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和煤矿的值班时间安排,作为矿长的谢绍颖每个月至少要下井10次,而且每次下井后,都必须在井下现场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工作。
将“领导与职工同下井”作为一项硬性制度予以执行,是皖北煤电集团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一项“铁律”。“国家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集团公司一直认真执行,并且规定,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必须要在井下现场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集团公司每月公布领导下井情况,并与矿安全考核挂钩。”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研讨会上,皖北煤电集团董事长葛家德如此解释该集团对国家有关“领导与职工同下井”制度的执行力。
据介绍,为了夯实这项工作,该集团让每位矿处级以上领导兼任基层生产单位副职。作为集团公司董事长,葛家德就同时兼任了恒源煤矿保运科保运队副队长的职务,而恒源煤矿矿长谢绍颖则兼任掘进四队的副班长。
“我这个副班长可不是仅仅挂个名,在1年的任期里,跟班下井时要参与班组全过程作业。”谢绍颖告诉记者,半年来的兼职经历,让他更深入地了解了一线班组的生产情况,了解班队长德、能、勤、绩等状况,了解一线员工们在想什么。“干部下井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又在与工人同上同下同劳动中,融洽了干群关系。在全程参与劳动中,了解班组建设和员工个人的需要,便于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更有针对性。”
皖北煤电集团之所以把“领导与职工同下井”作为一项铁律,是因为他们始终认同这样一个理念,即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从班组这样的最小单位开始的,做好班组的现场安全十分必要。让领导进入班组,让干部参加劳动,其目的也就是让干部现场指导安全。”葛家德说。
据了解,皖北矿区属于地质条件复杂矿区,所属11对矿井中,就有5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对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矿井(在建),2对高瓦斯矿井及6对受水患威胁严重矿井。在这样的复杂生产状况下,今年以来,集团公司持续实现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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