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培训职工可获政府补贴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9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初级工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按每人1600元补贴。”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自行培训职工,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据了解,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人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方法、目标、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等,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经费补助申请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5月和11月受理企业的申请报告。主要审核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规定,核定补助金额,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助意见。补助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经费直接拨入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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