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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07日 星期一

全总下发紧急通知

继续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重点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等待遇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7日 001版)

本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郑莉)夏季以来,我国一些地区高温天气频发,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据悉,全国近期还将出现高温天气。中华全国总工会于8月5日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开展走访慰问和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等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关心高温天气职工生产生活、积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协助用人单位全力以赴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特别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优势,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

与此同时,各地工会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工地进行防暑降温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各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劳动组织和管理,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职工轮休,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为落实高温作业职工劳动待遇,《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女职工劳动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等相关待遇政策,对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进行适当安排。

《通知》指出,高温期间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对于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并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工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还对各级工会深入开展“送清凉”和走访慰问活动,以及大力开展职工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出要求。一方面,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对户外工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进行普遍走访慰问调查,送去清凉和健康。另一方面,通过发放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开展讲座等方式,提高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条件的工会可以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宣传防暑保健知识,为职工检查身体。

据了解,全总一直高度重视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早在2006年便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的通知》,下拨专项资金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平安度夏。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大面积地区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全总又与有关部门磋商,建议制定全国防暑降温工作规范文件,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各地工会则因地制宜就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了部署,拨出专款、深入一线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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