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免费调解纠纷 医患双方建起“缓冲带”
河南“第三方调解机制”治医患纠纷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6日 004版)
本报讯 (通讯员余嘉熙 记者肖树臣)今后在河南,患者一旦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可免费向代表“中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帮助。8月3日,河南卫生部门联合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要求各地从10月1日后正式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河南省卫生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医患纠纷存在“大闹多赔”、“ 小闹少赔”等现象,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秩序,有的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而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打击职业“医闹”却受到患者家属的质疑,认为卫生部门该从自身找原因,打击并不能缓和医患关系。
此前,洛阳市实行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矛盾后,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18起,深受医患双方的欢迎。为此,河南卫生部门联合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试图从另一个层面解决医患纠纷。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卫生行政部门协助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如果涉及金额不超过5000元,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解决,超过这一金额,则必须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介绍说,河南的人民调解工作,早已介入群众生活中的各个纠纷领域。目前,全省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7621个,人民调解员24.3万人,专职人民调解员1万余人。今后河南还将优先从退休的法官、警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退休的医务工作者等热衷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出,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库,纠纷处置过程中由当事人随机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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