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山东省实施“彩虹计划” 湖南省总列出“进度表”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7月29日从山东省总工会了解到,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实施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计划提出,2010年全省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要达到65%以上,2011年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已建工会企业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通知要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就企业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报酬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通知提出,要依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协商代表要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要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省总工会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通知还要求人社部门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社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共同协调处理。
本报讯(记者龙巨澜)记者从7月30日湖南省总工会召开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省总目前已出台《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每年设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奖励经费,推动所属市、县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据湖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肖刚强介绍,该《方案》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2年底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基本覆盖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建制率达到100%,已建工会组织、职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企业建制率达到100%。
同时,将在全省建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和试点单位,实施“333”工程,即把长沙、岳阳、郴州3市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重点城市;指导各市州共选择300家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指导各市州共建设好300个(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得到了有力保障。”据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邹依东介绍,经过工资集体协商,2009年公司人均工资比2008年又有所增长,其中辅业单位因为创效明显,人均工资更是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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