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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04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花钱奖善”的“三宜三不宜”

□张传发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4日 003版)

江苏宿迁“花钱奖善”的效果如何?记者暗访了警方此前公布的一些获奖志愿者,结果令人吃惊,有志愿者表示,自己不仅没有收到奖励,甚至连这件事都不知道。(见8月3日《东方早报》)

依笔者看来,要保证好事办好,“花钱奖善”起码应做到“三宜三不宜”。

宜粗不宜细。宿迁市出台的治安积分卡规定,对平时大家常见的小善行为进行积分,然后根据积分累计进行一定的奖励。积分卡实行累计积分,最低分是0.01分,最高分是100分。按每积1分换算100元人民币的比例,进行累计积分奖励。

在笔者我看来,政府真正要“花钱奖善”的,应该是较大的事,比如,救灾中伤亡的,协助警察捉凶的,路见不平而见义勇为的,举报官员腐败的,大额捐款等等。而对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小吵小闹前去劝说几句之类的“小善”,可谓公民的举手之劳,也是义不容辞,没必要搞什么“0.01分”。

宜“奖”不宜“惠”。 先说“宜奖”,见义勇为,不仅要付出劳动,往往还得冒着生命危险。对见义勇为者给予适当物质的、精神的奖励,这是应该的。而且,政府财政拿出一些钱,推动了社会的安宁,钱也花得值。

为什么“不宜惠”呢?道理很简单,“花钱奖善”中规定可享受工商、税务、城管、就医、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购房分别可享受到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优惠。如果剖析一下,工商、税务、城管,往往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怎么能因为见义勇为就不执行法律法规呢?就医、社会保障关涉公平,最好也应该一视同仁。至于“子女上学”,当下的“高考加分”已经加得腐败丛生,没必要让这个“治安积分”再去添乱了。

宜“晒”不宜“蔽”。什么地方的什么人,因何等重要的见义勇为而获奖,奖品有些什么,“主办方”联系方式等等,这些都应公开,以便监督。否则,一旦存在暗箱操作空间,有人可能就去混水摸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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