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除“O”牌车为标,除特权意识为本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决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见8月2日《人民日报》)
特权车在全国不少地方普遍存在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警笛,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了党政机关形象,也引起了公众不满。河南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是一种严肃法治和务实为民的表现。
其实,为了整治特权车的违法乱纪现象,内蒙古、浙江、上海和湖南等不少地方都曾做过各种尝试。“O”牌车少了,但在一些地方,无牌的某些执法车辆仍然在耍特权,牛气十足。
应该说,特权车耍特权,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监管的不到位和不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等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享有特权,但由于执法部门和特权机关的特殊关系,以及界定困难,造成了该规定沦为一纸空文。2006年,在各地特权车和人情车日盛的情况下,交通部重申和明确了可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并于当年12月13日宣布,力争用50天的时间,逐步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收效不大。
由于特权思想和以权代法行为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因此,只要国家法规规定还有“特权车”的存在,他们就会竭力利用特权从中分到一杯羹。这样,一个个有违规定的特权车就会竞相而出,而和这一群体有密切联系的群体(比如一些地方招商来的老板)也能够“沾光”使用。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是代表着特权的“O”牌特权车被取消了,还会出现其他类似的“特殊牌照”,这使得不少地方清理特权车陷入了“清理—好转—复发—清理”的怪圈之中。
特权思想不除,特权车难消。要想真正彻底清理特权车,就要先从思想上根除一些官员及相关执法机关的特权思想,并且让他们的一举一动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制约。
一些车辆远比我国还多的国家,之所以很少出现如此严重的特权车随意违法现象,其原因在于公车私车规定得泾渭分明。要做到这些,显然不是取消一个“O”号牌那么简单。特权车的车牌号可以变为民用号牌,但特权车主们能否真正把自己的观念转变为以民为本,才是问题的关键。一句话,除“O”牌车为标,除特权意识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