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又闻农民工讨薪被打
□张玉胜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3日 003版)
7月21日,在西安市临潼区打工的118名湖北籍农民工,在连续数天讨薪未果后,遭到300多名手持木棒的人围困殴打,30多位农民工被打伤,9人重伤。湖北省总工会已经介入调查,启动了农民工异地维权联动机制。(见8月1日《武汉晚报》)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然而,农民工讨薪被殴再一次凸显出农民工维权的弱势。
首先,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纠纷和劳资矛盾,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
其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论是表现为“36计走为上”,欠薪逃匿“躲猫猫”;还是采取“鸵鸟政策”,匿财不出,死赖活赖;甚至对讨薪者打击报复,都已经超出了道德范畴,而是涉嫌犯罪。
其三,现行法规不足以震慑“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支付令制度,但是在实际中,很少有职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是通过‘支付令’这种手段来解决的。企业拖欠工资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元,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折射出“恶意欠薪”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弱的执法软肋。
无论是增设“恶意欠薪罪”,还是采用其它办法,总之,严惩恶意欠薪,必须尽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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