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工资协商专项督察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未达标将被通报批评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2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未达标,将被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有关评先表彰名额。7月14日,河南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本次督察的内容包括:“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开展情况;当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情况;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增加职工收入工作联系点情况,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部署等。
据河南省总法律部负责人介绍,督察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走访和实地查看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情况报告报送省总法律部。
按照河南省总工会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开展工作好的省辖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未达到70%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有关评先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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