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彼“网上公开”与此“游街示众”
据7月28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韩国女性与家庭部在网上公开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脸部照片、姓名、年龄、身高、体重,以及简单的犯罪前科简介和比较详细的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
正当国内对近期出现的多起“游街示众”事件进行口诛笔伐,公安部再次发文严肃批评并明令禁止之际,韩国在网上公开部分性犯罪者的个人信息,这或让许多人迷惑不解:这岂不是在搞“网上示众”?
在此,有必要厘清韩国式“网上公开”与我们某些地方“游街示众”的区别,认识韩国做法对我们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首先,韩国的“网上公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行为是有法律授权的,而我们一些地方的“游街示众”不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而且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三令五申严禁对已决犯和未决犯进行游街示众。这是两国做法的本质区别,因为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行使公权力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
其次,韩国的“网上公开”虽然较之前扩大了范围,但同时也严格限制了公开对象和查询主体的范围,并严格禁止转载传播,否则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罪犯个人信息的无限制散布。按法律规定,韩国目前只对那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进行网上公开,也只有年满20岁的成年人才可以登录网站查看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最新个人资料。而我们一些地方的“游街示众”由于本来就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而在示众对象及示众范围上都没有什么规矩。
另外,韩国的“网上公开”不仅对象特定和受众特定,而且这种公开是作为一种“附加刑”由法院判决的,并不是由警察或其他执法机关决定的。而我们一些地方的“游街示众”是法外施刑,是一种随意性很大的羞辱手段。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韩国“网上公开”性犯罪者的做法以及今年6月29日通过的“化学阉割法案”(即通过注射或服用荷尔蒙,使男性性犯罪者降低睾丸激素分泌,抑制性冲动,但并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凸显了当前打击性犯罪的一个越来越严厉的新趋势,尤其是在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法律保护上,措施更加有力,切实体现了利益平衡和倾斜保护原则,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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