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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6日 星期一

孩子改姓我能拒付抚养费吗?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6日 007版)

两年前我跟前妻协议离婚,约定我们3岁的女儿交由前妻抚养,我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随后我们各自组织了新的家庭。没想到的是,上月我去看孩子发现前妻没经过我的同意已经把孩子的姓改成了她继父的姓。我非常生气,向前妻表示今后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吗?我能否通过诉讼把孩子的姓改回来?

读者:许恒亮

许恒亮: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同时,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上述规定看,你有权起诉要求孩子的母亲恢复孩子原来的姓,但不能以孩子姓氏变更为由拒付抚养费。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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