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个政策文件“落实难”
黑龙江将项目建设优惠政策“打包发送”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6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郭强 张世光)为了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项目建设各种政策的内容,黑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关于支持全省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30多个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进行整理,将优惠政策“打包发送”。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促进黑龙江省项目建设,该省先后出台了30多个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涵盖经济、社会、民生、工业、农业、对外开放等十几个领域,涉及财税、金融、土地、用工、社保、煤电油运等方面。这些政策从不同角度带动了项目建设,促进了投资增长,推进了发展方式的转变。
然而,这些政策在促进黑龙江省项目建设的同时也暴露出系统性差、不够集中、落实难度大等问题。为整合政策资源,便于宣传推介、贯彻落实,进而促进项目建设,黑龙江省政府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市场准入、土地政策、财税政策、规费政策、服务保障五个方面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打包发送”。
根据《意见》,今后,黑龙江省重点项目所属企业出资购买该省现有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全部产权或股份兴办生产性项目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可根据自有财力情况,在不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前提下,对本级政府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不能减免的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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