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6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银监局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简称《转发通知》),其中还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住房、非成套住房不算二套房。
《转发通知》指出,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其次,非成套住房,不算作二套房。
针对有市民担心非成套住房算作二套房,《转发通知》指出,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因此,非成套住房将不算作二套房,不以二套房的标准执行。云南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政策主要目的是支持不具备成套住房条件的市民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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