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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6日 星期一

辽宁工资集体协商齐抓共管

“两办”发布“指导意见” 九部门共破协商“四难”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6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记者7月22日从辽宁省总工会获悉,经过5个多月的反复集体协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陆续下发,此《指导意见》一个突出之处,是使辽宁省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过去的工会主抓变成九部门齐抓共管。

今年2月9日,辽宁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了第六次联席会议,研究推广营口市虎庄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的有关工作。虎庄镇针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制定劳动定额难、协商难、签约难、履行难问题,采取建立村镇两级行业工会作为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的劳方主体,统一劳动定额,建立行业性工资协商指导团等举措。这次会议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四难”是共性问题,虎庄的实践为辽宁省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会议议定抓紧完善推进辽宁省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破解“四难”提出了明确意见。如针对制定工资定额难,规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内容为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等内容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针对履行难,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对用人单位开展的书面审查、日巡视监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等活动,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税务局、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个政府部门,《指导意见》对他们应履行的权力、义务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年检时,要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税务部门对没有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的企业,不予执行职工实发工资税前扣除政策;外经贸部门要通过指导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和监管建筑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人民法院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为基层工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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