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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4日 星期一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福州今起申购“人才限价房”

价格为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房的70%~80%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4日 002版)

本报福州7月23日电 (记者吴铎思)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天起,在福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房价只有普通商品房价的70%~80%。

根据此前出台的《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本人和配偶没有私有住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提出购买“人才限价房”的申请。“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开发建设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80%的比例核定。

据介绍,申购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予以优先保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2000年5月以来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优先考虑;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需要通过层层审核。申请人如实填写购买福建“人才限价房”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并在申请表上审核签章后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受理并初审申报的材料,将初审合格的上报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进行认定。省机关管理局房改工作部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共同核查申请人在榕住房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人才限价房”在销售时,采用评分的办法,按累计积分高低确定购房人及其选房顺序,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学历、高职称、引进时间长、工龄长、配偶高学历为优先,仍未能分出先后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购房人对“人才限价房”拥有有限产权。限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限价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省机关管理局或者其所在单位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人才限价房”取得产权满5年上市转让的,应按福州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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