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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3日 星期一

济南加收出租车燃料附加费遭质疑

官员称“不需召开听证会”;不少市民则认为,让百姓买单的事情还是应该听证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3日 001版)

本报济南7月22日电(记者丛民)“虽然出租车运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本次调价是因为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车用天然气属于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不需要听证。” 这是济南市物价局官员就近日出租车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并未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一事而作出的解释。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市民群众的质疑。

据了解,济南市决定自今日零时起上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出租车同时加收0.5元的燃料附加费。此次涨价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济南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的。济南市物价局的官员解释,此次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源于国家发改委自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对于此次出租车调价,济南市的不少市民表示不能理解。市民普遍认为,出租车提价关系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管是什么理由提价,都应该事前征求群众的意见,外地城市如成都和青岛都有召开此类听证会的事例,济南市为什么就例外呢?怎么说涨就涨了?况且山东省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明确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官员解释,虽然出租车运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本次调价是因为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车用天然气属于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不需要听证。

同时,由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直接影响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成本,今年4月20日,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相应发布了《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价格调整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就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费、调整起步价等方式调整出租车运价”。

济南市物价局官员强调,由于已经有完备的调整办法,就不需要专门召开听证会进行价格调整听证了。

对于上述解释,许多济南市民表示难以接受,不少市民认为加收0.5元的燃料附加费是变相的出租车提价,最终的结果是由老百姓买单,让老百姓买单的事情还是应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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