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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3日 星期一

世界500强企业奥林巴斯在华一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外方董事长称,签订集体合同有助于劳资沟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3日 001版)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王娇萍)张艳林是乘坐今晨的早航班从广州赶到北京的。下午二时许,她和其他6位职工方协商代表一起参加了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签字仪式。“签订了集体合同,大家感到权益更有保障,同时与企业的联系也更紧密。”

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日资企业奥林巴斯在华共有7家公司,2007年4月起先后全部成立了工会组织,此次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又开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头”,让奥林巴斯成为在华跨国公司中尊重中国法律、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好榜样”。

在今天的签字仪式上,奥林巴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铃木正孝表示,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的事业和员工都非常重要。因为要实现公司的发展,必须解决好公司与员工的协调、和谐问题。而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确立企业和工会共同发展的目标,建立起劳资间更畅通的沟通关系,有助于劳动关系更和谐。

“当前对外资企业工会普遍有这样两种看法,要么认为工会只是发点福利、搞点活动,没有实质性工作内容;要么认为外资企业成立工会,就是要与企业对着干,才是为员工说话。”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武煜说,但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会工作的实践却证明,工会和企业是可以通力合作、和谐发展的。事实上,正是这一理念为集体合同得以顺利签订打下很好的基础。

据了解,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会2008年2月成立以来,一方面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把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为企业发展凝聚了力量,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公司人事管理等规定的审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赢得了职工和资方的共同认可。

2009年7月,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会向公司提交了签订集体合同的提案,公司经EC会议、CMC会议慎重审议后,于今年4月正式批准关于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决议。之后,劳资双方分别成立了协商代表,以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提供的集体合同为范本,结合企业实际双方多次讨论、反复协商,最终于7月15日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集体合同为员工搭建了一个与企业平等沟通的平台,这对于表达员工诉求、达成劳资共识至关重要。”张艳林说,签订集体合同,就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利益之间建立最佳结合点。

据悉,近年来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在华的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工会组建工作取得较大突破,但由于种种原因,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相对滞后。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要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共赢,最好的载体就是签订集体合同。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此次签订集体合同,带了一个好头,有着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希望能够带动更多的企业早日依法建立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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