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关键在制度推进
据7月1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为了完成今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已经下达600多亿元资金。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和各省市签订了协议,大部分省市已经与各地市县签订了任务书。
下达600多亿元资金,签订目标责任书,传递出切实保护民众居住权利的民生思路,值得期待。如果地方政府真能不折不扣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不仅能解决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也会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提供市场原动力。
然而,如果仅有一纸责任书,而没有相关监督问责机制的同步跟进,能否充分激活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的热情恐怕还是未知数。这并非空穴来风,据媒体披露,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不理想。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去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去年的建设任务完成得不尽如人意,今年的计划又有大幅增长,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还增加了公租房建设任务,对地方政府来说,这无疑是巨大的考验。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作为百姓重要生活资料的住房,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为百姓提供廉租房、限价房、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房源,进行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百姓住房问题上的担当并不令人满意。
与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截然不同的是,商品房建设如火如荼,地王不断涌现。住房市场冰火两重天,一些地方政府的选择性作为,让人费解。
从经济的角度讲,保障房建设需要政府减免税费,降低地价。而商品房建设却可以让政府赚个盆满钵溢。不少地方过分依赖房地产财政,热衷商品房建设,冷落保障房需求,其动机不难理解。因此,我们在呼吁开发商改变暴利思维的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有所担当。
在我看来,要完成今年的保障房任务,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认真履行责任,在用好中央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同时,压缩“三公”消费,足额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做好保障房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让保障房建设尽快提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不能满足于签订一纸责任书,而要积极介入监管,督促地方政府把保障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在增加保障房供给,平抑房价,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方面尽心尽力。对热衷房地产财政,保障房建设缓慢的地方政府要明确罚则。同时,要改革绩效评价机制,多从民生角度审视官员政绩,促使地方政府把工作热情转移到保障房建设等民生项目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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