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余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受表彰
申报评选中工会会员评议举足轻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所占比重继续提高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王娇萍)记者今天获悉,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据全总有关表彰决定,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工会委员会等1523个单位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轿车一厂工会分会等1499个单位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始于1984年,20多年来,这一活动已成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有效形式。为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深入发展,全总去年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强调必须充分依靠工会会员群众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据了解,全总此次在评选申报的通知中即明确要求,“基层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同意票率在85%以上方可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同时,诸如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方面成绩是否突出、效果是否明显,也是能否申报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必备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评选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不仅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覆盖各行各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而且富有时代特色。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比重继续提高,乡镇(街道)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数量均有所增加,反映了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作的新特点。
据悉,今年5月底,全总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强化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比如,明确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有机结合,对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等。“希望这些新规定能够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建家’工作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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