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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19日 星期一

邻居养鸡影响我生活怎么办?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9日 007版)

我家住在一楼,对面邻居王某在自己的阳台里养了几只鸡。王某常把鸡放出笼,那些鸡跑到我家阳台上,导致我家阳台鸡粪遍地。另外,王某家的大公鸡每天四五点就开始打鸣,弄得我们全家根本睡不好觉。我几次跟王某协商,希望他不要养鸡,可王某一直我行我素。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读者:谭芳

谭芳:

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条件。

另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你与王某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首先选择报警的方式;其次你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到法院起诉王某。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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