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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19日 星期一

导游能向游客收小费吗?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9日 007版)

今年端午小长假期间,我们一家人外出旅游。有一个项目需要先乘船才能游玩,在上船之前,导游要我们交小费。由于我们的旅游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没有额外收费,我不同意给。结果导游不让我们上船,把我们一家人留在原地,带着交了小费的人乘船走了。

请问,导游可以向我们收小费吗?

读者:黄乐

黄乐:

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因此,你有权拒绝向导游支付小费,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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