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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16日 星期一

《必须向劳动者足额支付高温补贴》追踪

职工呼吁立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6日 001版)

本报海口7月15日电 (记者赖志凯)本报从7月13日开始,追踪报道了海口市总工会调查处理在建工地农民工关于高温补贴投诉一事,在海南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职工表示,要真正解决高温补贴的问题,还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我国除了50年前出台的一部规章《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外,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给予法律层面保护的法律法规。

记者发现,《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建设工地领域的劳动者,而防暑降温的措施也局限在技术和保健两个方面,并未涉及“高温津贴”等福利补助。

2007年7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今年7月10日,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每年4月至10月期间,企业可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论《通知》还是《紧急通知》,都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致使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并没有落实好《通知》精神。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有了投诉,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除了下发整改通知书之外也很难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因为目前仅有的几个通知,除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给从业人员高温津贴外,并没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措施。

“你认为怎样才能保护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的合法权益?”记者今天通过网络做了随机调查,254位网友回答了该问题。其中,近8成网友表示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对劳动者真正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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