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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16日 星期一

河北省政府专门发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目标考核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6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 通讯员李昱霖 毕景莉)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合理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是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强调的,以期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意见》明确了推进企业工资协商的主要目标:自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0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全部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2011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其中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普遍建立。

《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对各设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对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下达考核目标并实施考核。同时,每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起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对于拒绝对方协商要求,违反民主协商程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介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先荐优的条件,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其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意见》还对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国资委(局)、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部门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职责与任务等内容予以明确。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国有资产监管、财政等部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督导和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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