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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12日 星期一

公司合并后工龄怎么算?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2日 007版)

2006年我在一家物业公司找到个水暖工的工作。本来干得挺好,公司每年还随着我工龄的增加给涨点工资。没想到因为经营不善,去年我所在的物业公司被别的物业公司合并了。尽管新公司全部接受了我们这些老员工,但新公司一直不承认我在原公司的工龄,不给我相应的待遇。还说现在是新公司了,我的劳动合同要重签,工龄也要重新计算。我认为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想跟他们打官司。

请问,新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的工龄应该怎么计算?

读者:王博

王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由此可见,你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你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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