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05日 星期一

临时电力工程影响居民出行应该如何维权?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05日 007版)

最近几天,电力局开始在我家附近搭建工程。据说是要建临时电力工程。他们的工程如果建成,肯定会影响我们附近居民的出行。我们找电力局的负责人想让他们更换施工地点,但该负责人说有建这一工程的批文,不能随便更换施工地点。

请问,如果该临时设施影响了我们的出行,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读者:赵军

赵军: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从上述规定看,该临时设施应该在一定期限内拆除。如果逾期相关单位没有拆除,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孟珂 漯河市召陵区法院)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