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专款奖励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先进
截至2009年底,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登记率为86.21%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王娇萍)记者今天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予以海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10万元、8万元、5万元不等的奖励,表彰他们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据悉,2009年各地工会在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方面的进展可圈可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1106028个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比2008年净增310613个,增长39.05%;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的登记率为86.21%,比2008年高出19.45个百分点。有620963个基层工会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比例为56.14%。
工会组织作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业务工作,履行维权职责,其身份资格首先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受到法治规范。法人资格登记就是使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法人资格登记,确认基层工会组织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但由于认识不到位、设定的登记门槛过高等原因,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跟不上基层工会数量增长的问题突出,并且各地区间很不平衡。基于这一实际,全总近年来加强了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2008年下发了新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2009年8月专门召开了全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此次又拨出200余万元专款表彰先进,以期加快推进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
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其民事主体地位得以确立,这对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特别是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资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介绍,一些基层工会因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账户,《物权法》确立的社团资产制度无法落到实处,工会经费、资产不能独立管理使用,直接影响了基层工会作用的发挥。“通过法人资格登记,基层工会就可以清查核实财产,明晰产权,确认归属,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这就为加强工会资产保护与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记者注意到,全总通知要求各地工会2010年继续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登尽登,确保年底实现普遍登记,同时强调,“工会组建与法人资格登记要同步进行,逐步实现网络化登记和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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