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灾区困难群众将获后续生活救助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30日 007版)
本报讯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下发通知,部署青海、四川两省玉树地震灾区的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通知指出,后续生活救助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
通知指出,后续生活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家庭和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时间为今年7月中旬(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结束后)至10月中旬,共计3个月。灾区省份要根据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家庭和重伤残者家庭人员的补助标准。
通知指出,今年10月中旬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区别不同情况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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